【公司水牌】公司水牌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公司條例對公司水牌有何要求?根據香港新《公司條例》第659條以及附屬的《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622B章),公司必須以特定方式展示和披露其註冊名稱,這些規定旨在保護與公司進行交易的人士。本文將詳細解釋這些規定,包括公司展示名稱的要求、電子展示的方式,以及一些特殊情況下的豁免。


公司展示名稱的要求

在舊的《公司條例》下,公司必須將其名稱以可閱讀的字體,繪製在每個辦事處或營業地點外面的顯眼處。這一要求在新規定中有所放寬。現在,只要公司在其註冊辦事處和每個業務場所持續地、以可閱讀的方式展示其註冊名稱,並將名稱放在訪客容易看見的地方,就被視為符合披露規定。這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允許他們在註冊辦事處和業務場所內外展示其註冊名稱。


公司名稱的電子展示方式

此外,為了方便多間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以電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稱,該規例提供了新的規定。若一個地方是超過6間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只要每4分鐘透過電子設備展示註冊名稱至少一次,每次展示至少15秒,或者在有人透過電子設備要求展示註冊名稱後,該名稱能在4分鐘內展示,那麼公司就被視為符合在該地點展示註冊名稱的規定。


特殊情況下的豁免

然而,該規例也提供了一些例外情況。例如,如果公司自成立以來,從未有過會計交易,或者如果已經指派了清盤人或財產的接管人或經理人,並且該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任何業務場所也是該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營業的地點,那麼該公司就不需要在其註冊辦事處和每個業務場所展示公司的註冊名稱。


通訊文件和交易文書的要求

此外,該規例還明確規定,公司必須在其所有通訊文件和交易文書(無論是紙本還是電子形式)中明確說明公司註冊名稱和是否為有限公司,並且必須在其任何網站上以可閱讀的方式展示公司的註冊名稱和是否為有限公司。但是,該規例並未對域名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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